April 12, 2015

收服務費的口水戰

商家該不該收服務費(6%到10%不等),這本來是一道沒有必要討論的問題,不過隨著進入消費稅時代的民怨沸騰,貿消部(政府)為了轉移人民怒火,想了一道計策把焦點轉移到收取服務費的商家身上:“喏,我消費稅只有6%,但商家徵收的服務費卻高達10%。現在為了減輕人民的負擔,我貿消部宣布,所有沒有和僱員簽署集體勞資合約(CA)的商家,一律不准徵收服務費。”

貿消部的這項單方面宣布,馬上引起以酒店、餐館和酒廊服務型業者為首的不滿,他們宣稱,收服務費已有數十年,雖然沒有一套清楚的法令闡明,商家有無權力收取服務費,但就整個商業市場運作而言,消費人這些年來也樂意給服務費,收服務費不應是一道問題。

客人選用服務,在感受到服務完善的滿意後,樂意支付一點費用酬謝服務者,這是對服務態度的一種肯定和公道,也是小費制的形成。

我在這次的雲南之旅,其中兩次是付團費給旅行社,由旅行社安排去玉龍雪山一日遊和香格里拉的兩天一夜遊,司機的費用已包含在團費內,我沒有必要再付納西族和藏族司機任何錢,但有感於一路上兩位司機對我的好奇提問都有問必答,也毫不吝於分享他的所見所聞,並盡力配合我和家人的需求,家人也同意在行程結束時,每人湊出10元人民幣,一共80元人民幣給司機作為小費,數額雖不多,卻是對他們服務態度到位的一種體現。

藏族司機在我遞上小費時有點錯愕,連連搖手說不能收,待我向他解釋這是為了酬謝他良好的服務態度,而作為一種心意的表達時,他才收下。

小費,是客人在感受到良好的服務態度後,心甘情願給服務者的一種體現,若服務者的態度敷衍或惡劣,那自然不需要給小費。

歐美紐澳對小費制有種不成文的規定,生活在那樣的社會風氣,不給小費的客人會被看不起,甚至有該付多少小費的手機apps推出,教導人們在什麼國家,付多少小費才合乎標準。

不過,小費制在我國並不受用,國人普遍上有種“消費價格已包含服務”的理所當然心態,認為商家所標明的服務收費或菜單價格,當中已涵蓋了許多利潤,因此沒有必要再給小費;而商家的角度則是,為了以實惠的價格吸引顧客,必須把“未加入附加收費的”原價列出,結賬時再++,商家並取巧把服務費當作支付員工薪酬的一部分,此舉使得菜單上的價格或酒店房費,不至於令客人卻步。

我在中國的菜館消費和住宿酒店,所付的價格就是根據菜單上的時價和說好的房費,結賬時無需被任何附加費用嚇著,這點是相當透明化,也令旅客感到舒服的,而旅客在這種情況下,是樂意為享受到高素質的服務,再主動付一些小費的。

消費者的心態普遍上希望,看到的價格和最終結賬的價格是一樣的,這也是政府在消費稅價格標籤上,通過商品說明法令規定價格必須含稅的出發點;但取巧的商家可不想這麼做,他們打著用低價來吸引顧客的噱頭,最後加上的許多附加費用(10%服務費+6% GST),讓客人在無意中付了跟多錢,尤其售價是翻了好幾倍成本利潤的高盈利飲料。

而已深入我們出遊思維的廉航Air Asia,是深諳此道理的元祖。亞航打出廉價甚至零機票的號召,再加上零零總總的機場稅、燃油附加費、信用卡/銀行轉帳手續費、選擇座位費、行李托運費、餐費、保險等,最終結賬的費用不菲;而我總是有那一點的阿Q精神,為了不令最終數額過於龐大而吃不消,我總是會分成至少兩次付款,第一次是購買機票,相隔好幾個月的第二次,則是購買行李托運和餐點,這樣看來,自己是用便宜的價錢,買到了不錯的機票,也用合理的價錢擁有行李托運和餐點。

我國餐飲酒店業強制付服務費的行規,消費人儘管是不太高興,但這麼多年來,也未曾出過把事情鬧上消費人仲裁庭的事例,也沒有消費人去查證是否有一套法令,允許或不允許商家徵收服務費。

消費稅服務費的爭端浮現,依照國人消費行為的民情,相信我國在短期內不會轉向小費制,如果是這樣,依靠原服務費薪酬生存的服務者肯定會餓死。當然,這點和國人享受服務不願支付服務,以及我國服務素質尚有待改進的兩大因素,是脫不了關係的。

在服務素質有一定水平和高公民意識的社會,給和收小費是一種誠意及受肯定的體現,小費制沒有一套成文的體制,卻能憑著社會風氣而規律運作;

但在服務素質有待改進和公民意識不足的我國社會,硬性推出的服務費儘管也是一套不成文行規,卻能在資本主義社會導向被剝削的員工福利中,為服務員工立下那一丁點保障;關鍵是消費人始終會對一些帶著晚娘臉的員工,或差勁的服務態度抱怨:這麼差的服務態度,我為什麼還要付服務費?

服務費本是一道遊走於資本主義社會的隱匿線,因消費稅課題而被抖了出來,爭論一番後,相信服務費是照收,物價飆漲的焦點轉移不成,消費稅加重生活負擔的問題依然還在,政府應如何協助被消費稅搞得焦頭爛額老百姓解決問題,才是王道,而不只是用一些轉移焦點的權謀之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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